中國教育報-中國教育新聞網訊(記者 李配亮)為加強托育服務收費管理,支持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,切實減輕家庭托育負擔,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對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政策作出系統規范。
《通知》明確,普惠托育服務機構主要包括公辦托育機構、享受政府支持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機構,以及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普惠托班。這些機構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。
在收費管理方面,《通知》實行分類管理。公辦托育機構和社會辦普惠托育機構的基本服務費(包括保育費、住宿費)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,由各州(市)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制定基準收費和浮動幅度,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。其他服務費如伙食費、延時托管費等,則按自愿、非營利原則合理確定。而其他類型的托育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,由機構自主制定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地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服務成本為依據,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、機構等級和服務質量等因素,體現普惠性原則,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。同時,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,機構須在經營場所及網站公示收費項目、標準、依據等內容,接受社會監督。
為保障政策落地,《通知》還明確托育機構用水、用電、用氣、用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,并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對經濟困難家庭的托育費用減免或補貼政策。各州(市)還需建立定期評估機制,每三年對收費政策進行評估優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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